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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陈仓区教师选调条件与流程

2026-09-07

2023年陕西选调教师条件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宝鸡陈仓区选调要求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资格条件的详细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专业素养、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等基本要求,受过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不能参加选调,报名前要对照检查。感兴趣的朋友们跟着小编了解了解哦

2023年陈仓区教师选调条件与流程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区面向全省为教育系统公开选调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职位及学科

(一)选调范围

陕西省内各县区(不含陈仓区)各级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且符合选调条件教师。

(二)职位及学科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教师30名,具体职位及学科计划见附件1。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参加选调的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胜任一线工作;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4.县(区)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选调教师为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参加工作以来,(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7.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等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违反职业道德规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本次选调要求的。

三、选调工作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陈仓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8日-8月10日(8:30-11:30,15:00-17:30)。

2.报名地点:宝鸡市陈仓区教育体育局315室。

3.应聘人员限本人报名,每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4.携带资料: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县(区)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文件复印件;

③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考察前必须提供);

④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含电子版照片)2张;

⑤《陈仓区2023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请提前下载,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签名现场手签)。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采用微型课(试讲)方式进行面试。若岗位报名人数过多,视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并按照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人员。本次选调设置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选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在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每个考察组成员不少于3人,考察组对拟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陈仓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若无影响此次选调的不良问题反映,予以选调,按照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对因体检、考察产生的空缺进行递补,各环节只递补一次。

(七)聘用

正式选调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四、注意事项

(一)公开选调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考试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选调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在陈仓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如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选调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情形,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本公告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选调信息查询网址:

陈仓区人民政府网站://www.chencang.gov.cn/

附件1:陈仓区2023年公开选调教师职位及学科计划

附件2:陈仓区2023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附件1:陈仓区2023年公开选调教师职位及学科计划表.xls

附件2:陈仓区2023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docx

宝鸡市陈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陈仓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2日

宜春市直2023年遴选年龄及学历要求

宜春市直2023年遴选年龄及学历要求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宜春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宜春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县(市、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宜春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县(市、区)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宜春市范围内自2019年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5.除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7日以后出生);

6.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0.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的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遴选人员在遴选中弄虚作假或者在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将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所报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附件1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9:00至10月12日17:00。

报考人员须填好《2023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5)(1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单位党组(党委)公章后,同时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毕业证或学位证复印件(提供需同时提交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材料)、《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6)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三区"管委会人员到党群工作部报名,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员到丰城市委组织部报名),垂管单位或该系统对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

注意:

1.本次遴选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报名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及时提交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4.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及三区"党群工作部或具有人事调配权的部门要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是否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报考,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审核通过的,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及三区"党群工作部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盖章。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10:00至10月12日24:00。

5.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将已盖章的《2023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诚信报考承诺书》、毕业证或学位证、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扫描,将上述扫描件(PDF格式)以及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40kb以下),于10月13日前发到遴选单位指定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1)。

6.2023年10月16日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10月17日9:00至17:00改报一个职位。考生电话联系遴选单位进行改报,并将相关资料发至改报单位指定邮箱,改报单位需在当日内对考生是否符合改报职位条件进行审查。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领取准考证

2023年10月20日9:00至17:00期间,报考人员到报考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请报考人员同时将以下材料交报考单位:已盖章的《2023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诚信报考承诺书》原件、毕业证或学位证复印件(提供需同时提交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材料)以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四、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过程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5。低于1:5的,经遴选单位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取消或调减计划数。

(一)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侧重测查考生政治理论水平、综合文稿写作能力。

(二)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点统一设在宜春,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0月23日后联系遴选单位查询笔试成绩。

(四)合格线。笔试结束后,将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加试)过程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一)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市委组织部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10月24日在五星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递补面试人员。因入闱面试人员放弃遴选导致面试人员低于1:3的,由遴选单位在合格分数线内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并负责通知递补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如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面试比例为1:2,低于上述比例的,一般应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10月26日由市委组织部在五星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告递补面试人员信息。

(三)领取面试准考证。2023年10月27日9:00至17:00期间,报考人员到报考单位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需加试的,由相关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加试成绩满分100分。是否加试及加试情况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五)时间和地点。面试(加试)时间为10月28日至29日,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确定并通知入闱面试人员。需要加试的,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入闱面试人员进行加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相关遴选单位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

1.无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需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70%+加试成绩30%。

七、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

考察、确定人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察。面试(含加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降低开考比例的职位,考察比例降低为1:1.5,遇小数点进一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

各遴选单位派出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熟悉遴选职位情况的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遴选职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单位。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核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确定人选。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并将拟遴选人员情况报至市委组织部。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拟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四)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拟遴选人员放弃遴选或体检不合格,由此产生职位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事先应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八、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市委组织部对拟遴选人员在五星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试用。公示期满,遴选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拟遴选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试用期内,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办理手续。试用期满,遴选单位将试用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四)任职。对拟遴选人员,遴选单位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及遴选职级层次确定遴选人员职级。

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附件1(直接联系遴选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795-3199856(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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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23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3.2023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安排

4.学科目录专业汇编

5.2023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6.诚信报考承诺书

商洛市2023年书记员招聘资格审查说明

商洛市2023年书记员招聘资格审查说明

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政策规定,商洛市检察机关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13日至2003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

3. 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4. 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7. 具备速记、计算机操作及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8.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 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在处理期间的;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间的;

6.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7. 现为陕西省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已确定职务等级(档次)的在岗聘用制书记员;

8.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关于任职回避情形的;

9. 具有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网络报名平台设在陕西智远人力网"网址:http://www.sxzyhr.com/。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考生须使用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报名并参加考试。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考试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注册报名,程序如下:

(一)提交报名资料

1. 考生应在2023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7日18:00登录陕西智远人力网"考试报名系统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要求:像素不低于220300,jpg格式,大小在30kb以内,红底、蓝底或白底,照片须清晰,禁止使用有景物背景或缩放的照片以及P图、抠图、涂画的照片,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均不予受理)。另需在附件处上传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学历须同时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学历须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报考要求中所涉及资料。

2. 考生每人限报一个招聘职位。

3. 考生提交确定报名信息及上传相关资料前,须仔细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扫描件,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错误或照片模糊、变形等个人原因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4. 考生应仔细查阅职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职位。

(二)资格审查及结果查询

1.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8日18:00。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陕西智远人力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2. 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报名结束后,考生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得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2023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9日18:00进行网上缴费。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两科目共缴费100元/人。缴费成功后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予退还。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本次招聘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在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陕西智远人力网"公布。报考职位被核销的考生报名费予以退还。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经报名完成的考生可从2023年11月1日9:00至11月3日18:00通过陕西智远人力网"进入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且内容完整)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岗位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必备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50%。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本常识、文化知识、基础写作能力等;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程序。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地点商洛市,考点详见《准考证》。

(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考试,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现场播放录音资料,考生同步计算机输入,考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计算机中文文字输入技能的熟练程度,即速度及准确率。岗位技能测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程序。

岗位技能测试使用台式计算机、标准键盘、耳机,预装有极点五笔、万能五笔、微软全拼、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谷歌拼音输入法。严禁考生携带并使用其他键盘或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

岗位技能测试时间2023年11月4日(星期六)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预计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考生可通过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陕西智远人力网"查询。

(四)面试

1. 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职位的,以两科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两科总分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对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职位的,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2)面试资格复审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报名表》(登录陕西智远人力网"打印);

②《准考证》(两科目);

③本人户口簿、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④学历学位证书;

⑤相应的学历验证报告材料(需在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留学回国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⑦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证件和材料审核原件,经审查合格后提交复印件1份。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合格、不真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合格、放弃等形成缺额的,按两科总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递补,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期间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资格复审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后,通过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 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详见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75分)标准的,不能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五)总成绩计算及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1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各项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顺延小数位仍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笔试、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 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于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按照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考生成绩不低于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

五、体检与考察

1. 考生体检工作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暂缓体检不能超过六个月。

2. 体检结束后,用人检察院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

3. 因考生自行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人员缺额递补

参加面试且分数达到合格线以上的未录用人员为递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出现空额时由用人检察院决定,在下一次开展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前,可按照一定程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可补充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1.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与递补人员均在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年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2. 聘用人员正式确定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向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 被聘用人员系在职人员的,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由本人负责处理。

八、管理与薪酬

聘用人员管理使用及薪酬按照《陕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陕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九、注意事项

1. 有关招聘信息将在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陕西智远人力网"公告栏中公布。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相关招聘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将及时通过网站发布公告。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公告,关注信息发布网站,因本人未及时查看,导致的相应后果自行承担。

2. 考生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邮箱及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3. 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4.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复审、考察、公示、试用期等环节,考生在上述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5.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或相关参考资料,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或咨询,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6. 需要咨询报考招聘相关问题的,可拨打电话029-85221858 0914-2315009进行政策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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