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代发分公司工资会计分录怎么做,很多会计新手不太清楚。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是隶属关系,分公司的财务核算要并入总公司。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代发工资时的具体分录,付款时怎么做分录,收到款项时又怎么做分录,两个环节的账务处理都写明白了。感到兴趣的朋友跟着小编一同了解吧

随着企业业务的拓展,一般都会设立分公司,而分公司的一些款项仍需要由总公司来发放,比如总公司代发分公司的工资。总公司代发工资时,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总公司代发分公司工资的会计分录
分公司由总公司代发工资,一般来说,记在总分公司往来帐上就行。
代为发放工资时,分公司需要作以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分公司实际收到总公司支付的代发工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
总分公司关系一般是隶属关系。因为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行管理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对分公司行使指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的,双方可以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单位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单位;
(2)有完整的会计组织体系;
(3)独立编制财务计划和资产负债表;
(2)在银行开立独立账户,可办理购销业务和货币结算。在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全面核算、独立编制决算的,又称独立核算单位,如高等学校、一些中等专业学校、中学等。
什么是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发放工资的会计分录要点

企业一般在月末计提工资,次月发放工资。计提工资时按照职工所在部门计入相应科目核算,发放工资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对于发放工资,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发放工资的会计分录
1、工资计提(应发工资数):
借:制造费用—工资(生产人员)
管理费用—工资(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工资(销售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
借:制造费用(生产人员)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3、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数)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实发工资数)
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代扣代缴金额)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金额)
4、实际交纳: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什么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的资产无偿向职工提供、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或者向职工提供企业一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