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讯相关的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宗法制的基本规则是将嫡长子一支确立为大宗,其他庶子分立为小宗,这个框架需要搞清楚。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宗法制规则的详细说明,从大宗的支配地位到小宗的从属关系都说清楚了,内容很完整。感到兴趣的朋友和小编了解了解哦

宗法制的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其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是周人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
1.嫡长子继承制。

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周王朝的王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
2.血缘关系维系。
宗法制在西周奴隶社会里,依照血缘的亲疏远近分成许多等级,联系这种等级关系的是血缘,维持这种等级的则是礼制。
3.族权与政权相结合。

宗法制度不仅应用于周室的同姓间,而且和异姓诸侯间也有关系。周制,同姓不婚,而异姓则互为婚媒。所以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
宗法制渊源于原始社会末期产生的父权家族和宗族制度,是在中国古代宗族国家制度的形成过程中,为调整人们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宗法制维护其伦理道德秩序和社会等级制度,宗法制是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家族和宗族集团的法律规范。
宗法制度是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宗法关系,宗法制建立了一套族权与政权相结合的统治制度。这是一种从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特征的权力分配制。
宗法制的基本规则,是将每个宗族中的嫡长子一支确立为大宗,居于同宗中的支配地位或主导地位;而把其他庶子分立为小宗,处于大宗的从属地位或次要地位;宗主照例由大宗担任,并且世袭继承。宗法制从一产生时起,就是基于确定继承顺序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等级制度,以巩固奴隶主的统治。
宗法制度导致了专制社会和专制思想的形成,宗族里的人普遍缺乏民主思想和平等观念。在封建社会里,人们普遍推崇“三纲五常”,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仁、义、礼、智、信”,甚至提出“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父要子亡,不得不亡”这些极端专制的思想和理论,极大地禁锢和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郡县制的特点及相关制度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打破了分封制的宗法血缘政治关系。地方绝对服从中央,郡县制的设立加强了中央集权,也提高了国家的行政效率。
郡县制打破了分封制的宗法血缘政治关系。地方绝对服从中央。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命,有一定任期,打破官位世袭制,确立官僚制度。郡县制使地方的政权被削弱。中央集权制度加强确保了封建君主专制统治。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的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的政治体制。
1、加强了中央集权。实行郡县制之后,郡守、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2、打破了割据局面。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分封制就是周朝实行的一种分封王公贵族的制度,他们有自己的兵权和行政权,因此很容易造成地方不服从中央的局面。郡县制的实行就有效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
3、提高了行政效率。郡县制能够实现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

4、奠定了省市雏形。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不仅在当时起到了维护国家统一的作用,而且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
在政治方面,郡县制提出了皇帝的称号,皇帝掌握着国家所有的权力尤其是军事大权,且“家天下”世袭皇帝制度被此后的历代王朝统治者所沿用,横贯中国的整个封建社会。
在经济方面,郡县制实行了土地私有制,保障了地主阶级的利益,促进了社会生产的组织发展,是国家的财政收入丰盈的保障,但是它也加重了人民的税赋负担。统一货币和度量衡,方便了民间的商品交换和物资交流,统一车轨、修筑渠道则方便了人民的出行。
在文化方面,将小篆作为全国通用的文字,有利于融合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文化。加强思想的统一,保障国家和谐统一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