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海教育新闻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西宁大学这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示无异议后需要签订八年服务协议,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关于服务期限和试用期的规定,新入职的人员需要提前了解这些硬性要求。感兴趣的网友们与小编来看一下吧

为做好青海大学孵化西宁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根据《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3〕28号)、《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工作方案》(青教人〔2021〕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岗位数量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任教师47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要求年龄原则上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8日以后出生)。
(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考生的学历证书需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青海大学孵化西宁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六)招聘岗位专业设置为一级学科的,所属二级学科专业毕业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参加应聘。招聘岗位专业设置为二级学科的,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代码进行应聘。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复审、专业考核、结构化面试、体检、心理测试、政审考察、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应聘者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必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与青海大学官网(人才招聘栏目www.qhu.edu.cn/rczp)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核、面试等工作,也可直接咨询青海大学组织人事部。
(一)网上报名
1.应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9日-5月14日18时。
2.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大学门户网(www.qhu.edu.cn/)人才招聘/我要应聘,以本人邮箱注册账号,并登录青海大学人员招聘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程序请详细阅读《青海大学孵化西宁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网上报名指南》(附件3)。网上报名需上传相关证书和亲笔签名的《2023年应聘西宁大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4)。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青海大学门户网公布。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报名资格尚未通过人员,可以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足1:3比例,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由学校视专业考核和面试的成绩决定是否录用。相关结果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与青海大学官网发布的信息公告为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当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专业考核。
4.应聘考生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参加应聘,招聘各环节若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考核与面试
1.开考比例
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2.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主要由专业学术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和学术成果展示、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和综合素质测评(主要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等内容组成,由学校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专业考核结束后,按照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以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不足1:3的,全部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以上者,取消招聘资格。
3.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结构化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以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及心理测试人员。
4.考试成绩占比
专业考核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5.考试时间及地点
专业考核、结构化面试具体实施时间及地点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与青海大学官网公布的相关方案为准。
(四)体检与心理测试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学校组织复查一次,仍未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心理测试采取现场或在线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结果不纳入考试(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体检及心理测试具体实施时间及地点以青海大学官网公布的相关方案为准。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学校对考察对象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及考前所在单位的政治表现等进行考察。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考察外,突出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凡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青海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为八年),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与原单位存在法律纠纷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要求
在专业考核、现场资格复审、结构化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一次。
五、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正式入职后,享受省属高校在职在编职工福利待遇。人才引进专项待遇按照先入职后评审”原则,经评审入选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西宁大学专项的人员,可享受《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引进专项措施(暂行)》(青教人〔2021〕18号)规定的相应人才层次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报名期间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学历、学位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证书、资格取得时间,以及中共党员的入党时间均截至2023年5月8日。
(四)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对考生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界定不清楚或未列入上述目录的各类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应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非应届毕业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www.cdgdc.edu.cn/),进入学位查询系统界面,打印学位查询报告并上传报名系统,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证明材料上传报名系统。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五)总成绩并列情况说明。总成绩并列的,先按退役士兵优先招聘,再按招聘岗位中的优先条件,最后按专业考核成绩高低确定。成绩仍并列的,学校组织一次加试。
(六)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的审查将不予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七)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实施时间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与青海大学官网公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青海大学孵化西宁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陆续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与青海大学官网(人才招聘栏目www.qhu.edu.cn/rczp)发布,各阶段安排以网络公告为准,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监督电话:0971-5310674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931-8448259;18189575665。
附件:
1.附件1.青海大学孵化西宁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
2.附件2.青海大学孵化西宁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工作日程计划表.docx
3.附件3.青海大学孵化西宁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网上报名指南.doc
4.附件4.2023年应聘西宁大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诚信承诺书.docx
青海大学
2023年5月8日
湖南娄底市娄星区2023年教师招聘报名条件说明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编制、岗位需求等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成立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整个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人社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计划
全区共招聘中小学教师30名(其中初中教师20名、小学教师10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除需要符合《2023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确定的要求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娄星区在编在岗教师;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23年7月12日-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在娄底四中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必须由本人到现场,按照填表申请、资格审查、信息登记、摄像的顺序进行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报名时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2023年上半年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凭证》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自行下载打印《2023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并签名(报名表上需粘贴一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4.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若通过本次招聘考试取得聘用资格的,毕业证在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5.应聘人员若通过本次招聘考试取得聘用资格的,教师资格证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报名时提交,见附件4)。
7.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条件审查应聘人员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如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有关信息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8.开考比例。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9.笔试准考证邮寄和领取。应聘人员在报名现场可选择办理准考证邮寄,费用自理;或应聘人员于2023年7月25日-7月26日上班时间(截止下午6:00),凭有效身份证,到娄底四中领取并当场核对相关信息是否准确无误,逾期未领责任考生自负。
10.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制。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20%)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80%)。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和时事政治等内容。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公示,公示时间3天。
(4)报名时达到开考比例,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对象。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公告。
(2)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进入面试如有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面试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课和试讲,具体试讲范围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抽签确定,并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①初中教师试讲内容为娄星区现行初中教材对应科目的内容;
②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教师:试讲内容为娄星区现行初中教材对应科目的内容;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科学:试讲内容为娄星区现行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科学教材内容。
体育岗位采取技能测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为对应招聘岗位所需专项类的专项技能,技能测试与试讲分值比例分别占40%和60%;音乐岗位采取音乐专业特长展示和试讲的方式进行,音乐专业特长展示与试讲分值比例分别占40%和60%。
(4)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2的,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考点当场公布。
3.综合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及其折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在原公告媒体公布,公布时间3天。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增加吸毒检测项目。如有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1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察
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被考察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如有考察不合格的,岗位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娄星在线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批准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教师根据各学校编制和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按同一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聘用学校,由聘用学校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如聘用单位无对应的岗位职数,聘用人员需服从高职低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所有聘用教师必须在聘用学校工作5年以上。
五、纪律要求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依纪处理。考试当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三)按时报到上班。拟聘用人员在收到聘用通知后15天
内未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看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通知、公示、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娄星在线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因应聘人员未及时查看相关网站,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参加招聘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娄星区人社局。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娄星区人社局和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公告由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娄星区教育局:0738-8514860
娄星区人社局:0738-8211709
附件
1:2023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docx
2.2023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docx
3.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
4.同意报考证明.docx
娄底市娄星区人社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