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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教师引进报名地点及时间安排

2026-09-06

泗县2023年引进教师咨询电话是0557-7020086,监督电话是0557-7022674和7018258。在引进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承担。小编今天整理了联系方式,有问题的教师可以及时咨询。感到兴趣的网友与小编一起看看吧

泗县教师引进报名地点及时间安排

规范、简化、有序做好引进县外在编在职教师工作,优化教育人才引进、培养环境,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我县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公开引进县外在编在职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在泗县以外工作的在编在职的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教师。

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师德品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3.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40周岁以下指1982年5月之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7年5月之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高中(中职)教师可申请初中、小学岗位,初中教师可申请小学岗位,幼儿教师限申请幼儿园岗位;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当地人社、编制部门同意的;

(2)试用期未满或因其他原因尚未转正的;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近两年年度考核有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5)在处分影响期内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7)拟调入岗位按回避制度规定应实行回避;

(8)其他不宜引进的。

三、引进原则

1.坚持缺编可进原则。

2.坚持对等引进原则。原编制在城区的引进到城区学校,原编制在农村的引进到农村学校。

3.坚持实绩导向原则。引进人员为县外农村中小学在编在职教师的,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教学类评比(优质课、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被评定为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或被评定为特级教师称号、市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的,可以推荐到城区相应学段学校。

四、引进计划

凡符合引进条件的县外在编在职教师均予以引进,具体计划(见附件1)。

五、引进程序

1.申请报名。凡自愿要求调入我县相应学校任教且符合引进条件的教师,须填写调动申请表(见附件2),经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人社、编制部门同意后,持《泗县2023年引进县外在编在职教师申请表》一式四份,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接受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6月20日–8月20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均可报名。遇有特殊情况的申请人,在征得县教体局同意后时间可适当顺延。报名地点:泗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408室)

2.资格审查。现场接受报名资格审核,初审合格后,予以登记,按照报名登记先后顺序初步确定拟调人选岗位。

3.考察体检。初审合格后,根据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体局、县委编办组成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并审查拟调入人员档案。对调动申请人三龄两历一身份”和编制性质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核,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并征得调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编制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的意见后形成考察材料。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

4.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调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相关人员引进资格。

5.调动入职。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县委编办提请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县教体局到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办理调动、入编等手续。凡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不予研究接收,任何学校一律不准先行借调。

引进的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学校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引进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有关学校与引进教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确立人事关系。引进我县的各学段教师,均享受与县内在编在岗同学段、同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六、其他事项

引进后序各环节的相关信息均在泗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发布(//www.sixian.gov.cn/xwzx/tzgg/index.html),凡不能按时参加考察、体检等,或在引进要求的时限内不能办理相关引进手续的,按放弃引进资格处理。因报名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相关环节的,责任自负。在引进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有报名者承担。

县纪委监委对引进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引进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7-7020086

监督电话:0557-7022674 7018258

附件1:泗县2023年公开引进县外在编在职教师岗位表.doc

附件2:泗县2023年公开引进县外在编在职教师申请表.xls

泗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23日

2023年苏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

2023年苏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9〕125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社保辅助经办人员岗1个,共1人,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 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4. 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5. 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会计、会计学。

6. 其他: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联系电话:69820462。

2.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填写《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并按岗位要求准备以下材料电子档(扫描或照片):(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户口簿);(3)用于证明2年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以邮件形式于2023年10月13日24:00之前发送到597119131@qq.com(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标题按照岗位名称+姓名+本人手机号"的形式命名。单位初审后,报名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请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复审,具体另行通知。

(二)考试

1.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含等于)10: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增设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网站上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用工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两个月。(具体合同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3.新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起始岗位年薪等级按照《岗位简介表》明确的相应招聘岗位年薪等级执行;

4.用工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苏州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8830587。

本简章由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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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

附件2: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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