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审计师评审是获取专业资格证书的重要环节,评审条件和流程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评审需要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完成。今天的文章将系统介绍评审相关内容。感到兴趣的小伙伴们和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考试和评审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凡要求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对符合当地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本地区范围本年度的评聘工作中有效。
在考试成绩有效期通过高级审计师评审者,颁发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用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高级审计师考试评审环节介绍

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考试和评审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凡要求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对符合当地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本地区范围本年度的评聘工作中有效。
在考试成绩有效期通过高级审计师评审者,颁发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用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中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详解

中级审计师属于国家中级职称,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审计师考试来评定。
中级审计师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门科目,两门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相应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审计署联合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审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
审计师报名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中级资格报考条件:
参加审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报考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